贵港市丰盈矿业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新民矿区银铜矿年采选8万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元,生产建设单位应尽快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生产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矿山每年实际开采量进行计征。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建设过程中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方式进行处置,严禁乱堆乱弃。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及时向贵港市水利局、港北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关于提交贵港市丰盈矿业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新民矿区银铜矿年采选8万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函(贵润港函〔2024〕122号)
(贵水许可决〔2024〕42号)贵港市丰盈矿业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新民矿区银铜矿年采选8万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
附件:关于提交贵港市丰盈矿业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新民矿区银铜矿年采选8万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函(贵润港函〔2024〕122号).docx